盜鑿破壞[編輯] 龍門石窟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所在河南省洛陽市 分類石窟寺 時代北魏至唐 編號 1-37 登錄 1961年 龍門石窟自建造以來受到的人為的盜鑿破壞十分嚴重。
唐武宗時期的滅佛運動、使石窟蒙難。清末和民國初年的遊記史料記載了當時石窟造像被盜嚴重。此外,民國政府為從南京遷都洛陽,修建龍門西山下道路時也炸毀了大量的山麓佛龕。由於戰亂管理空虛,
1930年代到1940年代龍門石窟造像受到了瘋狂的盜鑿,許多頭像、碑刻、浮雕被日本、美國的文物商人收購]。 在略特的文章中提到,據龍門石窟研究所研究員王振國介紹:
“ 《皇帝禮佛圖》和《皇后禮佛圖》被盜鑿的時間大約在1930年至1935年。參與盜鑿的有河南省偃師縣楊溝村石匠王光喜、王水、王惠成三人。
按北平古玩商岳彬和當時的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東方部主任普愛倫先生(此人1925年去敦煌剝壁畫不成,才轉向龍門下手)簽訂的秘密合同,由洛陽東關的古玩商馬龍圖出面,
勾結偃師楊溝村的偽保長王夢林、該村土匪王東立、王毛、王魁等人,持槍脅迫石匠們秘密進行盜鑿。3名石匠借著微弱的手電筒亮光,對著照片打鑿的。
據王光喜後來交代說,常去的有3個人,主要工作是鑿賓陽洞北壁下面的身子,按鑿的多少收錢。據3名石匠交代,他們盜鑿浮雕的時候,先把頭鑿下,再鑿其他部位。
龍門石窟研究所甚至保留著當年岳彬與當時的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東方部主任普愛倫先生簽訂的秘密合同:
“ 立合同人普愛倫、彬記今普君買到彬記石頭平紋人圍屏像拾玖件,議定價洋一萬四千元。該約定立之日為第一期,普君當即由彬記取走平像人頭六件,作價洋四千元,該款彬記刻已收到。至第二期,彬記應再交普君十三件之頭。如彬記能可一次交齊,普君則再付彬記價款六千,如是,人頭分兩次交齊,而該六千價款,亦分二期交付,每次三千。至與(於)全部平像身子,如彬記能一次交齊,而普君再付彬記價款四千。如是,該身仍分兩次交齊,而此四千價款,亦分兩期,每期二千。以上之貨,統計價洋一萬四千元。至與(於)日後下存應交之貨何年運下及長短時間,不能軌(規)定。倘該山日後發生意外,即特種情形不能起運,則該合同即行作廢,不再有效。此乃雙方同意,各無返(反)悔,空口無憑,立此合同為證。 ”
龍門石窟側面 1950年,混跡北京琉璃廠的岳彬因犯盜賣國家文物罪被公審並槍決。然而,被美國人非法購去的中國文物卻留在了美國。1949年以後直到1980年代末龍門石窟受到人為破壞的狀況已有改善。
在文革時期,也有當地人保護石窟,免受紅衛兵的打砸搶[來源請求],但是一些「保護性」破壞讓也讓石窟蒙受損失,大量石像也依然遭受了嚴重的蓄意破壞,
為數眾多的石像臉部被削平打碎,無法辨識或復原。隨著旅遊開發,1980年代後又出現少數人為的破壞。 維護與修繕[編輯] 2000年,
龍門石窟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之前附近的環境也得到當局的整治,拆除了附近的人造景觀。 龍門石窟的盧舍那大佛於2007年3月28日結束了面部修繕工程,
保護人員沒有對大佛進行大的修復,只是對大佛表面除塵除污,封堵大佛自身和周邊細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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